我老公因为在外面欠了高利贷,把房子抵押了给a方100万,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我签字,他说半年后还清这100万,就可以赎回房子,所以我就签了字。没想到后来他瞒着我又把这房子卖给了b方,而且他已经收了b方的钱,我问他还了抵押的100万没有,他告诉我他已经和抵押的人谈好了,这100万可以慢慢还,我相信了他,又签了个卖房协议,当天我还生病打针。不管是抵押还是买卖房屋,我是一分钱都没看到。
请问这个是否构成诈骗?如果是的话,我要坐牢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当事人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
共同共有处理。但有
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