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拖欠工资去劳动局投诉能快速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1-16 23:07: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的途径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说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呢——  
    一、工资报酬+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这就是说,如果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应加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二、解除合同+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严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也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正符合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即“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加之,由于劳动者是由于单位拖欠工资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依据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的经济补偿详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如果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到相关部门投诉、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 拖欠工资要怎索取赔偿?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第三,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根据根据劳动法规定: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