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限公司欠下债务,法院可以查封法人的唯一住房

2019-11-17 03:15: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抵押权人可以在法院对该查封物拍卖时,向法院申请,要求优先受偿抵押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零九条 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

  • 1、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公司债务一般情况是不需要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责任的。原因如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除非单位违法受到双重制裁,除了法人的单位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也应当承担个人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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