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城阳陶瓷市场里的店里订的木门,定的他店里一款实木门(店里有样品门)和样品门一样的色一样的款,来货才发现不是我要的那种型号,通过他店里的图册书上的型号和颜色也和我要的那种颜色接近,商家发的这种颜色和我要的差太多接受不了,我要求商家给发回原厂改色,经过多次协商不成找XX协帮忙,商家坚持说是我自己要的这种色,还不同意调解,XX协终止调解。订门时没有签订合同,就有第三方证人和多次协商的电话录音,商家叫我找证据,商家连最初订货时的原单都要走了(结尾款时商家说那是订金单他们得收回)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消费者维权
2019-11-17 04:12:4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 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但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除 外。
      私自电话录音或者现场录音成为有效证据,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第二,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第三,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