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我姥姥是五保户,己去世多年,我们原是一个生产队,在土地承包责任制时办的五保,虽然是五保我们一直生活在一起,都是我们一家照顾她,因为她的房屋年久失修,不能居住就接到我们家了,平常看病就医,生活起居都是我们承担,每年队里给起收的粮食放到我家,直到我姥姥去世,也是我们发送的,吃喝费用都是我们出的。队里出的火化费,骨灰盒。去火化厂的车费也是我家出的,她在世期间,矿用征地赔偿也没有给她,因在我家住,队里没修她的房子,所以现在没有房子了,她去世几年后我在她的宅基地上栽了几棵树,一直长到现在。现在要征地拆迁,我想问的是宅基地上的树和宅基地的补偿款我能得到继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