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我想问一下我能享有生育保险吗

妇幼权益
2019-11-17 11:06: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享受生育津贴要具备条件如下: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1、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五个月内办理
  • 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另外还有公积金 。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