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以前在这边中通工作,不想干了但是突然呢个姐说你得等找到人才能走,之前去找工作的时候没有人和我说,然后我就打电话给老板,老板说等找到人你才能走我说那我就帮你们几天你们赶紧找人,老板也同意了,找到人之后我就问我能走了吧?又跟我说不行你得等她学会了才能走,我就只能同意了,人家没干几天把她给辞了因为一些原因,我真的醉了,又干了好几天A说找到一个之前在别的快递工作过的后天过来,就没过来一直拖了几天,然后呢个女的干了一天我晚上就给老板发微信说你现在找到人了我明天就不去了,老板没回我,到第二天早上呢女的不干了,然后姐就打电话给我让我去,我都无语了,姐还说我是不是不想要工资了让我赶紧去,我真的不想去我就给老板打个微信电话老板没接,没接我就没去,然后第三天老板打微信给我我当时有事没接到,我之前就跟他要工资隔一天才回了我一句哪天开始干的我就和老板说了,然后就一直不理我,前几天问了几遍都不回,今天打电话给他,跟我说等过三个月再给我工资,说我没提前一个月说辞职,之前也没和我说啊!我说没和我说这个,他说一定说了,然后他就急忙说了句三个月后再给你发工资我正说着话就给我挂了,我想问下这算不算拖延发工资的行为?

2019-11-17 14:44: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