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高速公路上小型汽车的限速不到20%。交通法

2019-11-17 16:30: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按照交通规则驾驶车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员的基本要求,对于超速驾驶而言,不管超过规定速度多少,都属于故意违章,不存在过失违章的说法。
    2、在正常情况下,各交通参与人在主观上都没有主动追求发生事故的故意,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大家都不希望发生,所以在主观上属于过失。
      所以,对于超速行驶的驾驶员,虽然属于故意违章,但在主观上不希望或不主动追求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因此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在主观意识上应该是属于过失。
      另外,如果是驾驶员是使用超速行驶或其他方式故意发生“交通事故”,则已经是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调整的范围,如果造成他人伤亡的,根据具体情况,驾驶员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或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 法律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速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扣十二分。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超速5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99条第1款第4项规定 :在高速公路上,超过限速标明的最高时速50%以下行驶的罚款200元,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70%以下罚款1000元,超过时速70%以上的,罚款1500元。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1月15日宣布,对在高速公路上超速50%以上的车辆,将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所以行车时一定要按规定行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