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院需要什么证明来鉴定工伤?医院会给它吗?

2019-11-17 19:1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所需资料: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复印件、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员工提交新的证据材料(支持员工本人观点的,且之前工伤认定时未提供的材料);若是由单位申请行政复议,还需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所以,职工正上班时突然病倒,并在医院诊断为脑梗塞,这就不好说了。因为这不属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如果要认定为工伤,就要看看符合以下哪种情况: 一是职工因外力因素导致脑外伤、同时脑血管疾病发作的,脑外伤应认定为工伤;脑梗塞应根据鉴定来认定是否工伤认。 二是因疾病隐患发作倒地的,致脑外伤为工伤,脑内病症不是工伤。
    三是以专业鉴定机构对发病的因果关系百分比认定,如果工伤因素在50%以上的,应认定为工伤。 所以,要最终确定是否为工伤,还是需要去做鉴定,鉴定结果出来认定是属于工伤的话,那就算工伤。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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