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农村本家办丧事帮忙邀请,在山上公墓回返途中不慎摔倒致双手骨折,右脸颊擦伤破损。事后,本家除刚摔去那天来看过,留下2000元钱,我住院动手术期间也未来探望。请问我可以就此医药费承担问题提起民事诉讼吗?除医药费外,还可以主张营养费,误工费什么的吗

2019-11-17 21:34:0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
    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等;

    (4)其它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