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我爸爸车祸死亡了 现在妈妈改嫁了 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妹妹,我想问一下 我妈妈能分到死亡赔偿金吗

2019-11-18 01:56: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车祸死亡赔偿流程标准: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是针对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事故导致生命的丧失而设立的,死亡的存在是交通事故最严重的后果之一,死亡赔偿金的设定在较大程度上可以缓解因受害人死亡所带来的一些家庭和社会问题。
    一、死亡赔偿金的范围:
    是财产损害赔偿,可以按照实际标准进行计算,而非精神损害赔偿,可由法官自由裁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把属该解释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定性为财产性损失,既是财产性的,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核算。
    二、死亡赔偿金的赔偿:
    (一)具体数额。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赔偿金计算,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备注:可以说因户口所在地(具体可根据身份如华侨、外国人等)和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而确立了不同的标准,同时年龄差异也会影响具体数额。)
    (二)支付方式。原则上由义务赔偿人给予一次性全额支付。
    实践中,死亡赔偿金在不同的法律领域因不同的案件性质其赔偿标准和方式也不尽相同。
  • 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的,会涉及到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的计算,那死亡赔偿金该如何计算呢?按法律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受理诉讼的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计算。
    而且受害人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超过一岁要从二十年中减去一年,年龄超过七十五周岁的,只能乘以五年计算。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地方政府部门会定期公布。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人员受伤的,受伤人员经过治疗无法恢复正常机体生理功能构成残疾的,要计算伤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主要是为了补偿致残人员因丧失劳动能力减少的收入,按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伤残赔偿系数),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同死亡赔偿金相似,受害人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超过一岁要从二十年中减去一年,年龄超过七十五周岁的,只能乘以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因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受害人如果有需要其扶养的人,赔偿义务人要赔偿受害人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扶养费的计算依据是受诉法院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是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的,计算二十年,被扶养人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年龄超过七十五周岁的计算五年。被扶养人有数个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多人时,赔偿义务人的赔偿上限为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

  • 1、如果是因工伤死亡,由单位或社会保险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抚恤金。但有收入的父母已退休有退休金的是没有抚恤金的,夫妻有劳动能力的也是没有抚恤金的,孩子有抚恤金。
    2、如果是因他人伤害死亡的,则由责任人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但有收入的父母已退休有退休金的是没有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夫妻有劳动能力的也是没有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孩子有被扶养人生活费。
    3、如果是因病或非工伤死亡,则由工作单位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这种情况下数额比较小,具体标准由省市制定的,只要规定为多少个月的工资,没有领取条件的限制。但若死者是没有工作单位的,则没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