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的,我的葡萄地里被铁路上没打招呼把树挖了就裁了两根高压电杆,线架好都两月了,我去找村领导,他们说不知道,可别人地里栽的都提前通知了赔偿,就我一个不知道,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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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因受害人翻越、穿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穿越铁路线路,偷乘货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在未设置人行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内通行,攀爬高架铁路线路,以及其他未经许可进入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等铁路作业区域的过错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若铁路运输企业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义务的,承担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若铁路运输企业尽到了安全义务,应承担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十。同时规定,受害人因卧轨等造成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该司法解释加大了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保护,若监护人有过错的,铁路运输企业承担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如果监护人及受害人自身均有过错的,则赔偿比例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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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