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无论是民事、刑事、还是
行政诉讼的案件,一审结束过了上诉期的话,那么证明一审已经生效,针对生效的判决的救济是不同的。其次,如果是民事案件的话,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再次,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话,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是行政方面的案件,则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