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造成伤残要去哪里鉴定,要提供什么材料,多长时间才可以开始鉴定,厦门市哪家鉴定机构比较好

2019-11-18 09:27: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两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7、残疾赔偿金 。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至定残疾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计算;
    9、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根据法律规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由此可以看出,交通事故鉴定时间最长为35日作出认定书。一般为10日内作出。
  • 伤残鉴定有两种情况,一个是交通事故的伤害伤残鉴定,一个是工伤事故的伤残鉴定。  一:申请劳动能力(工伤)鉴定所需材料告知书: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粘贴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有关病历材料(含有效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检查、检验报告单等材料),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工伤者还需《认定工伤决定书》(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4、职工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职工的近亲属办理的,还需提交近亲属证明及近亲属有效的身份证明(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7、申请鉴定还需要缴费280元/人/次,这个每个地区会有所不同,可以向社保中心申请报销的。  二: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本人亲自前往并且提供由交警队提供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有关病历材料(含有效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检查、检验报告单等材料),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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