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我开机动车在一十字路口与一辆电动车相撞,当时骑电动车的人是闯红灯,我是绿灯,后经交警判定为同等责任。在这起事故中造成我方车损共计7000元,骑电动车方人伤2000元左右,电动车物损1500元。我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车损、第三者责任50万、车上人员保险、以及免赔责任。因为是同责,保险公司对我修车的费用说只能赔一半。请问:保险公司赔我一半的修车费合理吗?非机动车方的损失保险公司赔吗?赔多少?非机动车方提出要休养费、营养费等(无病假条和医生证明)需要赔吗?保险公司承担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