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能为10度残疾支付多少钱?有精神损害赔偿吗?

2019-11-18 10:29: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性的交通事故是没有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涉及到人员死亡或伤残的情况下才有,而且这种情况通常还要到法院起诉后,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才会有。偶尔在交警的调解当中也有,但这种情况极少。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十级伤残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 (一)《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二)精神损失并没有特别的标准,主要是看加害人的侵权行为你造成精神痛苦的程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的程度,不过你的伤害成度如果达到伤残的话,一般都能得到精神损害抚恤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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