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年多以前,有人借了我的钱,却没有还我的借条。我该怎么办?

2019-11-18 12:37: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到期不还,债权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借款。若借条有约定管辖地,则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
    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受理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
  • 分情况,主动还款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起诉还款,对方不以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会判决你胜诉。
    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中断的,这两年里看你有没有催收过债务的证据,有的话,诉讼时效中断,2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最好先通过与借款人重新确定债权的方式来重新激活债权,这样就不会面临到法院后被以诉讼时效届满事由抗辩的法律风险。如果确实没有办法重新激活的,考虑下要不要起诉,起诉是有成本的,比如案件受理费,起诉后有可能败诉,也有可能胜诉,看是不是以时效进行抗辩。
  • 法律里没有这一条。
    你说的2年指的是诉讼时效。借条有还款期的,还款期满,开始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如果2年诉讼失效期满,你去法院起诉借款人要求还款,借款人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的,法院会判决你败诉;对方不抗辩的,法院不会主动援引诉讼时效,法院会判决你胜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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