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和我老公与 2月14日登记结婚,婚前他名下有房产一套,我名下有一辆车。在 10月我产下女,产女之后我老公与我一同到我父亲的公司上班,并与我父母同住。我父亲没有开工资给我们,我们平时吃穿住用、日常开销都是父亲负责,每年在年底的时候给我们6万元。这中间我与老公与直感情冷淡,在14年4月份因为口角,我一气之下提出离婚,7月份的时候他离开西宁,当时我们共有存款13万,他拿走5万元,我留了7万元。他离开西宁后很少与我联系,也很少和孩子联系,今年8月份我与他电话联系,正式提出离婚,他提出夫妻存款分配不均,现在我们了解一下,这种情况,我是否应该付钱给他,还有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离婚
2019-11-18 12: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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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