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财产想儿子儿媳共同继承遗嘱如何写

2019-11-18 18:13: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嘱继承的财产范围如下: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 首先要确定是先离婚还是先继承。如果先离婚,那继承财产肯定是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遗嘱中未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婚后继承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你好,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遗嘱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对其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本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 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件等);
    3. 遗嘱草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