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们好,我想问一下,这月九号那天,我父亲正要放牛去,他家后院有一个38岁的小伙子拿着砖头进我家大骂,还拿砖头打我,我父亲就用手里的鞭子打了他两下,我去报了警,这他才出去,在外面又骂了一会儿,走了。警察来了也和平解决了,他第二天,就去医院了,还去公安XX医院要做鉴定,人家没给做,他根本没有精神病,现在派出所说他死在精神病院了,他们家和医院打官司呢,打完会和我们家打,我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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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
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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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