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未成年因打架进看守所,取保出来然后又签不起诉书,还有民事赔偿,现在想去当兵,还可以去吗?

刑事辩护
2018-06-27 17:55: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处罚款。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处罚款。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不追究刑事责任,致人重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已满16周岁,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如果造成轻微伤,需赔偿对方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相关费用;如果造成轻伤,再得不到对方谅解的情况下还有可能承担刑责;如果造成重伤以上,需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一切以司法鉴定结果为准,赔偿方面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建议积极赔偿,尽量达成谅解。

  • 1、犯罪嫌疑人因打架致人轻伤,被关进看守所,这至少说明警方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刑事犯罪,并依法进行刑事侦查,侦查完毕后,将相关案卷移交检察院,由检方认定是否符合审查起诉的条件。如果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却是存在,且检方最终批准逮捕并未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同时人民法院再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只能等被定罪的犯罪分子服刑完毕后,方能获得自由。问题所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构成的罪名分别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具体最终司法机关会按照什么罪名提起公诉、定罪,需要看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是否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动机、犯罪方式、受害人的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确定。
    2、因矛盾纠纷导致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伤二级或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以主观上发泄情绪、寻求刺激、无事生非、逞强耍横的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一名受害人轻伤或两名受害人轻微伤、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他人导致受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随意殴打残疾人、孕妇、老年人、未成年人、城市流浪人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上随意殴打他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纠集多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4、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或积极参与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A、聚众斗殴人数度、规模大。B、多次聚众斗殴。C、持械聚众斗殴。D、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上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依据刑法
    232、234条追究刑事责任。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292条、293条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7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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