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入职时,老板说工伤不给停职留薪,并签了字。我现在受工伤可以要误工费吗?

2019-11-19 09:33: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工伤处理当中的“误工费”,实质为“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实践中,劳动仲裁机构对停工留薪期在12个月以内的,一般可以参考通过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资料予以确认,然后裁决相应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超过12个月的,都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但前后总的时间都不会超过24个月。
      注意:停工留薪期=创伤治疗期间+康复期间。
  • 停薪留职合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该合同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只适用于原固定职工,不适用劳动合同制职工。
    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二年。其内容包括:停薪留职的时间、其间的工龄计算、是否继续享受劳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职人员是否应定期向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期间职工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
    此合同需由职工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后双方协商签订。职工作了停薪留职申请,却未经企业批准就擅自离职的,企业要按违反劳动纪律来做处理。签订该合同的劳动者继续保留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
    原用人单位停止对劳动者工资的发放。
  •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1、医疗费(基金支付)
    标准:实报实销。
    条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基金支付
    标准:统筹地区以内每人每天20元。统筹地区以外没人每天35元。住院天数以住院费票据上的时间为准。统筹地区的确定:只有经过社保局同意需到省外治疗才算统筹地区以外。
    3、交通费(基金支付)
    标准: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15元:火车、飞机费用:实报实销。
    条件:需经社保局同意需到外地就医的工伤职工才可以领取。
    4、食宿费(基金支付)
    标准:省内:80元/天.人;省外:150元/天.人。
    条件:经社保局同意需到外地就医的工伤职工才可以领取。
    5、康复性治疗费用(基金支付)
    标准:实报实销。
    条件:需劳动局审批同意康复治疗并到社保局指定的康复机构治疗。
    6、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基金支付)
    条件:需劳动局认定并到社保局指定辅助器具安装机构安装。
    7、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单位承担)
    标准:原待遇不变条件:停工留薪期内,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多可延长至24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
    8、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护理费(单位承担)
    标准: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或经职工同意按本单位上一年度一人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护理费。
    条件:发生工伤后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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