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咨询一下离婚后,房屋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我能分到多少钱

离婚
2019-11-19 14:30: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房产还有贷款没还。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 方应当予以补偿。
  • 你好!
    (1)房子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分割比例上要根据具体出资情况来确定。
    (2)购买房屋的出资,主要有三部分组成:丈夫婚前房屋的售房款、妻子的出资、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3)其中,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所占的房产份额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妻子有权分得该部分对应房屋产权的一半。丈夫婚前房屋的售房款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对应的房屋产权属于丈夫个人所有,妻子无权要求分割。至于妻子的出资,要看是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妻子的共同财产,那么该部分对应房屋产权归属妻子个人所有,丈夫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两人平均分割。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算出离婚后妻子可以获得的房屋产权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