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及爸妈,同乡4人在高榜山工地做铁工,6月5号我妈发生意外,从未做外部钢架结构的板面坠落至下层楼面外部钢架结构,高约4米,造成头骨一处骨折,多处软组织创伤,现在医院住院观察,发生时以采取必要证据,事故最大原因在于外部钢架结构未搭建的情况下公司为赶工期通知铁工上班为主要原因,我想问一下如果公司提出私下赔偿大概在多少合适,如果走法律程序会不会有什么问题,谢谢,(符*铁工包工月薪1万左右,)还有就是对于事后工伤赔偿怎么算,大概多少,我没什么文化,怕公司跟包工头狼狈为奸损坏自身利益!谢谢,还有就是我想等我妈出院后找一家律师事务所详细问下,

工伤索赔
2018-09-01 17:09: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者转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包工头是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把工程发包或者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招用的工人,在从事承包工程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者转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者转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包工头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
    (四)、
    (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 按照我国对于工伤的相关规定,这样的情况也就是在上班的时候摔倒导致骨折,当然是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如果你去申请的话,根据法律的规定,工伤,骨折赔付都是全额来陪的。单位进行出钱,包括住院费,治疗费,以及相关的陪护费用等等。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九级伤残可享受的工伤待遇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9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18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9个月工资。此外医疗费、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等都应获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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