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工资拖了一个多月都没发,5月3.4号的时候辞职了,说好15号过去交接工作然后结清工资的,过去后说让回来等着,工资会发到卡上,然后打电话通知,但是到现在了 ,一直没发,每次打电话问就说过几天,要怎么办

2019-11-19 19:31: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一般应在3日内结清工资。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
    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
    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劳动者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满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支付其工资。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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