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楼上热水器漏水渗入我楼下,楼上邻居要求我给她赔偿金额,她把它交给热水器保险公司处理。我应该写下来吗?

2019-11-19 20:41: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害或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106条、公民法人因为过错给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
    117条、公民、法人损坏了国家的、集体的、他人的财产,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综上所述,楼上与楼下系不动产相邻方的关系,漏水的原因系楼上业主的过错所导致,且因为该过错,给楼下业主造成损失。
    鉴于,过错的原因系楼上业主造成的,楼上业主理应为自己的过错给楼下业主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楼下业主,应当搜集己方损失,是楼上漏水造成的客观有效证据,包括物业在第一时间出现场的证据,周围邻居或知情者的证言、事发第一时间的照片、录像,与楼上业主交涉,且楼上业主承认己方漏水的录音等客观证据。
    并且制定出损失清单,针对每个损失的财物,都予以拍照留证。与对方交涉赔偿事宜,交涉未果发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 第一,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二,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业主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如果漏水因楼下住户装修而导致,则楼下业主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给楼上业主造成了损害,楼下业主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第四,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的理赔范围一般包括四个方面:
    1、保险标的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该损失可能是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也可能是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若为全损,如果是足额保险,可要求保险人承担该保险标的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若为部分损失,则可按相应比例要求赔偿。
    2、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此处的诉讼或仲裁费主要是指责任保险中可能出现的诉讼或仲裁的费用。如在交强险中,投保人可能因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与受害人对簿公堂,这里支出的诉讼费用即属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
    3、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即在出险后,未查清保险事故的各方面细节以确定赔偿额度时所支出的费用。
    4、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施救费用必须是为了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超出该部分则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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