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同事精神显得有些不正常,因我们的部门相同,工作常有接触,对方经常会想像出一些事,借着所谓谈工作的借口,对我大喊大叫,说我陷害她,把我的问题赖在她头上等等,隔三差五就会发作一回,对我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我可否报警,这是否属于骚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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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所以,你朋友涉嫌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属于犯罪中止,依法适用刑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应当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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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