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残疾人没结婚的,四十多岁了,户口和父亲弟弟的在一个户口簿上,这种情况可以分户吗

2019-11-20 09:53: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对于房屋买卖,一般由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 你所谓的分户口,其实就是分户。
      分户是可以的,但必须符合分户条件。
      
    一、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二、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不符合条件的,无需写申请书,因为即使写了也没用。符合条件的,也用不着写申请书,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辖区户籍机关先提出来,然后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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