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木工小包工头,去年底工地一个老乡甲介绍另一个老乡乙来我工地干活,乙第一次帮我干,他干活时我提醒过他说他那样干不安全,他说沒事,结果第二天他因操作失误导致左眼眼球穿透伤。做了左眼晶体摘除术,我用了二万多。出院时他不好意思提要求。今年做了二次晶体植入术,因第一次没成功。一共用了一万左右。他问我要手术费,我没给也没一口回绝。我要承担吗?另外还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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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建议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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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