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小孩在幼稚园烧伤了。要如何处理

其它
2019-11-20 13:33: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
    一、两周岁的孩子在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园应当承担对其的管理、监护职责。
    二、因为幼儿园的管理、监护不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家长应当与幼儿园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未果,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四、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继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五、本案时效为1年,过期后将丧失胜诉权。
    六、若需专业律师帮助,可来电话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与分析。
  • 您好!上幼儿园的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可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伤,教育机构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