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家解放前就居住于我们当地某沿街(虽有村委会,但实际几十年就是城里),88年由于旧房破陋不堪便拆除重新盖起了两层的楼房,当时建设时便按照门面的标准建设。今年由于修路改造,政府要拆迁我家的房子(现房屋已拆),拆迁后政府出台拆迁政策,一楼5间门面都按照住宅赔偿,请问他们的补偿合理吗?

拆迁补偿
2018-09-01 19:2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子拆迁应当按照房产证的房屋面积补偿,应当按照国务院文件办理。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各地政策不一,您到当地国土资源局 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查询以往的拆迁补偿政策,参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 房屋拆迁时,有房屋置换或者货币补偿两种补偿方式,房屋置换一般按照1:2或1:3的比例进行置换,没有统一标准;货币补偿,包括搬迁费、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房屋经评估后的价值补偿。具体的标准由政府结合当地的情况制定并公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