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年前,本人介绍一个外地朋友向另一个朋友借钱,但迟迟未还,后因我把外地朋友叫来,让本地朋友一干人等扣押,进行非法拘禁,一个星期后把他的汽车扣押才让走,现在本地朋友和一干人等都不刑事拘留,我有事吗,公安局再找我

刑事辩护
2018-09-01 19:35: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7.13法释〔2000〕19号)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刑事拘留要满足一下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 通常情况下,如果因为涉嫌非法拘禁而被刑事拘留,会被依法走相关的法律程序,根据刑法第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所以在刑事拘留后会根据是否满足非法拘禁罪的条件,尽心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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