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地产破产了,我装修的售楼处,房子是房地产租来的,请问我我优先受偿权吗?

2019-11-20 18:11:2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价款,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根据承包人所享有的工程债权的性质,直接赋予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在行使该权利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优先受偿权实现的时间。一是建设工程竣工交付验收后,在发包人尚未支付价款时,承包人并不能立即实现优先受偿权,承包人还需对发包人进行催告,给发包人规定支付价款的合理期限,在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的,发包人方可行使优先受偿权。二是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2.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方式。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规定了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协议,对建设工程进行折价,承包人在支付价款与工程价款的差额后,取得该项建设工程的所有权,使其工程价款债权得以实现;二是对建设工程进行拍卖。拍卖需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这样更能保护发包人的利益,防止承包人低价拍卖给发包人带来损害。由承包人在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3.优先受偿权实现的限制。一是按照建筑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二是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三是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 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包括房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等。
    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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