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完婚办了宴席同居生活一年 领了结婚证书 办结婚证就没在一起衣食住行 能够返还彩礼吗

2019-11-20 18:32: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退还彩礼的三种情况
    1未办理结婚登记
    2婚后未共同生活
    3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2、3以离婚为前提
    ps在我国除非1994年2月1日以前在一起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称之为事实婚姻之外,之后的只能是同居,所以这里的离婚为前提,一般指的是领了结婚证,去离婚的。
    另外导致生活困难,是绝对困难,不是相对的,例如给彩礼前家里开得起奔驰宝马,给了之后只能坐公交了,这不算
  •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以夫妻的名义同居了四年,对外以夫妻之名相称,且周围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夫妻,期间甚至可能生育了子女,但只要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二人系同居关系,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有一点必须明确,即便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当事双方生育了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是法定的婚姻关系,双方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一方想要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在本案中,双方有了孩子,虽然双方未结婚,但对子女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影响,双方应就子女抚养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如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确定应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支付抚养费,2岁前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关于彩礼问题,由于双方并未登记结婚,男方可以主张返还彩礼,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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