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有哪些相关事项?

2019-11-20 18:54: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 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须具备4个条件  根据规定,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五工作生活;  
    (二)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  
    (四)属无房户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此外,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未婚的,还必须年满40周岁。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在同一户口本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申请人虽无住房,但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之一有住房的,该申请人不属无房户。  申请人结婚满三年,申请人与其配偶均无住房,且申请人与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户口本时间至申请日时已连续满三年的,该申请人可视为无房户,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不合并计算。  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经济适用房这些情况不得申购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  
    (一)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五城区户籍的;  
    (二)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三)夫妻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申购经济适用房按以下标准配售:四人户以上(含四人户)配售90平方米以下户型,三人户配售75平方米以下户型,二人户配售60平方米以下户型、单人户配售45平方米户型。具体可根据家庭结构和房源供应等情况确定配售方案。
  • 申购经济适用房需符合三个条件,购房者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是家庭人均年收入
    1.2万元以下;  三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  (对于符合这三个条件的购房家庭,可持有关证明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内四区的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窗口办理申购手续。)  经济适用房购买指南  购买人群:持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  所需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或相应证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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