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怎样才能给我的孩子婚前财产?立遗嘱可以吗?

2019-11-20 19:2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关于遗嘱:
      1,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
      2,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其效力高于法定继承;
      3,对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有异议的,应该在被继承人生前提出;
      4,如果被继承人拒绝更改遗嘱的,可以起诉法院解决。
    二,关于赡养:
      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
      2,每个父母都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
      3,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4,如果双方不履行彼此的责任和义务的,对方可以起诉来维权;
  • 遗嘱了表明,遗产归你个人所有的,是你的个人财产。如果继承也发生在婚前,那么财产就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继承是在婚后发生的,遗嘱里如果没有明确表明财产是给你个人的,那么婚后继承的一般都是共同财产。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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