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身伤害赔偿结果引发的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吗?

仲裁
2019-11-20 22:13: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2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从这个规定看,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受害人不能获得双重赔偿,但是该条仅规定了医疗费不可兼得,并没有涉及其他费用,但这也表明了立法态度,可能代表了今后的立法方向是实际支出费用不得重复赔偿,其它项目可以重复赔偿的模式。
  • 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发生人身损害后,相应的受害方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请求侵权人依法支付一定的侵权损害赔偿。一般认为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和损害包括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造成的损害和损失。
    所以发生了损害后,可以同侵权人进行协商后确定具体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