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离婚判决书丢失,但是如今想结婚,能够结吗

离婚
2019-11-21 08:11: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而言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都是有备案的,您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先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是各区档案馆开具查档证明(费用为20元),再到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办离婚证。  离婚证补办费用:一般而言只需要收取10元左右的工本费,就可以补办离婚证了。  离婚证丢失在补办时需要带的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境外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4.本人离婚证(损毁或不一致提供);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离婚证丢失,民政局进行补办的办理程序:  
    1、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受理程序: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审查程序: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3、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补发程序:  
    (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离婚证丢失去民政局补办,是否需要两人都到场  不需要,离婚证丢失补办与补办结婚证不同的是,补离婚证并不需要当事双方全部到场,谁把离婚证丢失谁来补就行。
  • 可申请补办离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复印离婚协议书。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四条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移交:
    (一)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
    (二)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乡(镇)人民政府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向乡(镇)档案部门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从乡(镇)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每年的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
    (三)被撤销或者合并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及时移交。
  • 离婚后离婚证的作用:
    1.再婚登记时民政局要验证,即使是复婚也要用到离婚证。
    2.婚证证明你的婚姻状况为离异。可以在你的工作、生活当中办理其他证件地等所需提供的离异婚姻状况。
    3.婚证只是个记录,证明你已经和你之前的伴侣解除了夫妻关系,主要是证明当事人已离婚,在法律上是单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