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扬州市广陵区南郊XX的A,于1989年结婚,1990年生一女,1992年建房,三上三下,另外建有厢房、小院,房屋总面积426平方,(有证的是170平方)是夫妻共同申请的。于2003年协议离婚,约定总房产的一半给女儿所有,几年后,2010年前夫要女儿签字放弃一半财产,女方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法院民事调解书将房屋有证的一半归女儿,女方凭法院调解书,经过组、村、XX建、XX所办理了房产转移手续。目前即将拆迁,请问律师:1.离婚10年以上,拆迁时是否可以按一室两户来谈?2.女方是否可以单独谈拆迁事项?3.女方是否可以要房产?盼回复!谢谢!

离婚
2019-11-21 08:06:0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