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公司员工。给公司打借条借11万元用于购车,并签署以租代购相关合同上的是公司的户。利息按照银行的利率计算,每月月供3358元。36期还完。我月供3个月后,利用自己的工作便利,私自将车辆户口变更为我自己。又月供了三个月直到今日老板发现我过户了,要让我明天一次性将余款付清。我一下子找不出那么多钱,我好言好语让老板通融一下两个月内还清。可是老板不同意明天必须结清。老板说明天不结清就报案起诉我。我想咨询一下我还有营救的余地吗?不能宽限我一两个月的时间?我是不是犯了私自将公司财产占为己有,私自用公章等罪行?我应该承担什么罪行?如何判刑?

2019-11-21 09:38:0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房屋买卖贷款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
    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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