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法人民间借款,借条上加了公司名称又加盖了公章。而后法人进行了变更,问这债务跟公司有关系吗

2018-09-01 20:54: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公司章程对债务分担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处理。如果没有规定,一般按照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 原则上,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与公司法人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既然是公司名义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公司的财产来清偿,不能用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来清偿,除非法定代表人在该债务中存在重大过错,承担公司法规定的连带责任或者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担保而承担担保责任。
  • 自然人与法人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十条??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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