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婆生孩子时在医院,本来好好的,在破羊水时就说了羊水浑浊,在没有给询问我顺产和剖腹产的情况下,就去做了顺产,结果孩子头出来,身子没及时出来,头在外外面很长时间,都已紫了。才叫主任过来做了侧切,孩子出来已近没有呼吸,主任做了七八次人工呼吸终于救活过来,说是羊水进了肺部,要立刻转院。在医院观察输了三天氧气我接回来,第二天早上孩子就离开我们了。请问一下医院有责任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19-11-21 10:20:2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与其他司法鉴定一样,均属“鉴定结论”这种证据。这种证据经过庭审的质证、认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的先决条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因其行为确有过错,且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1、医疗侵权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
    2、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考虑到举证的难易,同时也考虑因过错的医疗行为而遭受侵害的患者能获得更多的赔偿机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符合专业的标准,应由医疗机构负举证责任。
    3、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过错的医疗行为已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致死、致残或给患者造成不必要机体组织损伤等。
    4、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所受的损伤后果有因果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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