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这个算不算诈骗罪 我认识一个朋友一个多月 她以开店的名义向我借钱 事后我了解店没开 欠条也没写 手机打不通 如果他不是以开店的名义向我借钱我是不会借的,我想知道这算不算 诈骗

2018-06-27 19:38: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借条,借款人逃跑不构成诈骗罪,属于经济纠纷。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1、根据问题描述,应不属于诈骗、
    2、诈骗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主观目的,使用了虚构事实或捏造事实的方式骗取受害人信任,诈骗受害人财物,属于诈骗。问题的描述的情形,对书写了欠条,不构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主观目的,且先给货,欠货款,也应当是取得作为货主当事人的同意,未发现任何对方当事人使用虚构事实或捏造事实的情节表述,故认定其行为应不构成诈骗,双方属于民事纠纷问题。
    3、当事人作为享有债权的一方,应持欠条等合法有效证据,要求对方按照约定还钱,交涉未果,当事人可以持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16条、217条
  • 一般的民间借贷不属于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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