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可男方不同意,请问分居两年需要什么证明证明分居两年了

离婚
2019-11-21 14:04: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外情想离婚,若有证据证明配偶构成重婚罪或与他人他同居的,法院应当予以判离。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只要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法定离婚理由,就可离婚。若是没有以下法定离婚理由,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拿到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即可。法定离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有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领《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触犯,或在人民法院起诉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的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3、一方有好逸恶劳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者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6、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
    17、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  在实践中,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各执一词,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的分居事实,便不能适用认定双方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  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哪些呢?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或者证人证言。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证言来作证,当然,证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需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 夫妻双方分居两年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依法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夫妻双方接触婚姻关系。通常需要由双方提供夫妻分居的证据,包括居住记录、通话记录或者人证等方式。证明夫妻确实分居并且系因双方感情不和而造成分居的,则可以由法院依法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宣告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