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骑摩托车直行,对方骑踏板车转弯,本人多次鸣喇叭提醒对方对方无反应,来不及刹车撞上去,对方受伤。警察判定本人负次要责任。对方医药费4000,现要求我赔偿全部医药费+3000元营养费。我拒绝,对方说去法院起诉。请问这种情况到底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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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一条
基本原则。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
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自诉案件,被害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宣判前,对于前两类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类不能调解,但是可以和解,三类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诉,由法院审查;被告人还可以向自诉人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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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