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麻烦咨询下。我家二楼,由于下水管堵塞。造成我家水淹,地板,柜子都有损害,当时找物业人员来,他们在楼下主管道那疏通后,下水正常了。然后物业说这个和他们没有关系,让我起诉楼上各楼层人员。我想知道,主管道不是应该属于物业的维修和保养范畴么?为什么他们说自己没有责任?让我起诉楼上居民?这做法是对的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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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人身损害:人身损害是指侵害受害人生命
健康权、
身体权的损害后果。人身损害所受到的损害是人的身体、健康、生命被造成侵害,导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的结果,其侵犯的权利须是
生命权、健康权,且这种损害所带来的财产损失是可计量的。
例如,员工因工伤而丧失劳动力导致工资的损失。人身损害还存在着一种特殊情况,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的同时,精神也遭受着痛苦,这也是一种损害,例如,毁人脸容,受害人可就这两种损害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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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