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什么要求,我应该如何写遗嘱?

2019-11-21 17:45: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
    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
    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 遗嘱的格式:  
    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 自 书 遗 嘱

    遗嘱人: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身份证编号。

    我立此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b(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

    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

    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某某b的财产,仅限某某b个人,是遗留给某某a的个人财产。

    本遗嘱委托某某c(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编号)执行。

    本遗嘱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某某c保存,一份由某某市公证处保存。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a(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

    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

    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某某a的财产,仅限某某a个人,是遗留给某某a的个人财产。

    自书立遗嘱人:

    二 年 月 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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