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销售三种不存在的产品的价值不超过100元,如何处罚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
2019-11-21 23:0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 可以按照残品次品处理,但不可以按照正品对外销售,下面是销售三无产品的处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三无”产品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三无”产品如何定性处罚的请示》(桂工商发电[2001]5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生产、销售“三无”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该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将“三无”产品,送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其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如检验机构认为不合格产品,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所以你这个情形关键要看货值来进行计算。当然行政机关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标准,不同的省份自由裁量标准可能有一定的出入。法律上只规定了按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所以建议你还是找找关系,看能不能减轻处罚,毕竟10%和1%都是30%以下,说明一下自己的困难,具体的操作就看你自己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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