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租房子的人一年半没有交房租了,要了好多次,她说给,但是到现在也没有给,我说不给他租了,她现在电话,也不理我,我可以换锁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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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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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租赁方不缴纳房租的,看具体情况,按国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到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终止与其租赁者的租赁合同。出租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租赁者拖欠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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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