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脸部和下巴上3.3厘米的伤口可以被认为是轻度损伤吗?

2019-11-22 02:22: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轻伤标准:

    5.
    2.3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
    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
    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
    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
    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
    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
    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
    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
    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 伤害案件,应当做伤情鉴定,建议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受理后会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是否构成轻伤应当进行法医鉴定,部位不同,要求的伤害面积、长度、深度也不同,应当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 交通肇事轻伤不构成刑事责任。轻伤也得进行伤情鉴定,因为不确定是否是轻伤,所以要进行鉴定来确认损伤的程度。因交通事故受伤尚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的范围包括以下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